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述:商鞅在魏惠王的手下郁郁不得志,因而挟了一部李悝所编的《法经》逃去秦国,想改变自己的命运。但商鞅在赢得秦孝公的信任而在秦国推行变法之前,恐怕自己的声望不能服众,于是,便效仿了吴起的计谋设计了一个小小的把戏——“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并悬赏重金,招募民众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有位市民,半信半疑地把这件事情做了,商鞅果然爽快地赏给他“五十金”。这件事一传十、十传百,传得整个秦国沸沸扬扬,而商鞅也借此在秦人心目中,迅速地树立起了一个“信赏必罚”的权威形象。
考诸秦史,秦人的祖先在东进过程中,曾先后在关中盆地上建立过五六座都城。而司马迁《史记》中所说的这座“国都南门”又究竟在哪里呢?史学界只知道,历史上曾发生过两次“商鞅变法”,但却不知道,商鞅第一次变法时所在的那个秦国国都,既不在雍州,也不在咸阳,而是在那个鲜为人知的地方——栎阳。
西周时候,秦人的祖先是甘肃南部一个由“殷商遗民”而西迁的游牧民族。自东周初年,秦人的首领因抗击犬戎有功而被分封为诸侯国之日算起,这个昔日从“东夷之地”被放逐到“西戎之角”的野蛮部族,才又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而其后,骁勇的秦人便开始像潮水般地翻越陇山,杀入关中,用他们的青铜刀剑和战车,从犬戎的手中,夺取了原先属于西周的宝鸡、凤翔、岐山等大片土地。到那位能征惯战、被史书称为“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时代,秦国的版图已一度远伸至西北的青海湖边、祁连山下,成为中国西部一个雄霸一方的霸主。
秦穆公去世之后,经过一段两百多年的平庸岁月,为了收复被魏国抢走的“河西之地”,秦献公在即位的第二年便把国都从雍城(今日凤翔)东迁到栎阳,其目的不仅仅是要恢复“饮马黄河”的秦人旧梦,亦隐隐然已含有一种欲与山东六国“逐鹿中原”的巨大雄心了。献公死后,孝公即位,为了一洗“诸侯会盟,不与秦国”的耻辱,其那种“欲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的复仇野心,更是路人皆知。要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够更迅速地“富国强兵”?正当秦孝公为此问题而伤尽脑筋时,那位魏国的小吏公孙鞅(即后来的商鞅),恰好挟着一卷《法经》来到了栎阳。
实事求是地说,商鞅是中国古代一个性格很复杂的历史人物。而“商鞅变法”,亦不是他个人命运的悲喜剧。这场改革,虽美其名曰“变法”,但它的内容却已远远超出了单纯的“法律”的范围,而更多的是涉及那些关于国家政治体系结构、制度、政策等政治性的东西。“商鞅变法”对后世影响最重大的,概括起来主要是这三个方面:第一,君主专制下的“官僚政治”开始兴起;第二,“重农抑商”的社会传统政策开始形成;第三,中国法律史上的“重刑主义”开始抬头。
平心而论,在“商鞅变法”的诸多改革内容和历史影响之中,既有“钳民之口”“杀人如麻”等坏的一面,也有“奖军功、奖耕织”和“车同轨、书同文”等好的一面,既有开启野蛮的一面,亦有推动进步的一面。但他最难辞其咎的便是:他在中国的法律制度史上,首开了一种“重刑主义”的先河。他把一个国君的治国之道简化为“刑赏”二字,将人民的命运简化为“耕战”二字,从而,使秦人一生的生活内容,全部被压缩为“耕田”和“打仗”这两件事。他使法学沦为了政治的附庸,使法律变成了官僚的打手,而将“战争”与“刑罚”当成了秦国崛起的动力。通过商鞅的十年变法,秦国的“国”确实是“富”了,“兵”也确实是“强”了,但秦国也由此开始,迅速走上了一条万劫不复的自我毁灭的道路。
由此可见,“以刑治国”与“依法治国”之间,真的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回首历史,昔日的一切都恍如过眼云烟。而细思当年,商鞅究竟是在为谁而变法?为什么而变法?他又究竟是中华民族的一大功臣还是一大罪人?我不知道。我知道的只是:自秦始皇横扫山东六国、统一中国之后,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便染上了一种浓重的、从秦国传入的血腥味。
(文章节选自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