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司通[2018]32号
关于印发《砀山县2018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
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县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砀山县2018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砀山县司法局
2018年10月10日
砀山县2018年法律援助
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按照省厅和民生工程有关考核要求,县局决定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为保证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同行评估,是指有经验的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估。通过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专业评价,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总体情况,发现案件质量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信力。
二、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统一标准。坚持实事求是,逆循客观事实,建立统一的评判标准,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二)独立评判。坚持第三方评判,成立评估专家组,实行一案一评,独立评判。
(三)科学高效。坚持科学的态度,遵循科学的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估效率。
三、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成立案件评估委员会,由县局分管局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担任委员会副主任,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为评估工作委员会成员。
(二)评估机构。
1.按照评估范围,分别设立刑事、民事案件质量评估专家组,每组3人。
2.评估专家的产生和条件。评估专家从全县律师中抽取产生。评估专家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具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丰富经验,参与过法律援助同行评估活动者优先.
3.评估人员的回避。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人员应当自行回避或由评估工作委员会决定回避:
(1)本所律师承办的案件;
(2)本案当事人或承办人的近亲属;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
回避人员空缺的将从律师中另行抽取替补。
四、评估对象与评估方法
1、评估对象。同行评估采取案卷评估的方式,评估对象为2018年1-10月份县中心所有办结归档的援助案件。抽调案卷应当相对分散,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承办案件均应涉及,同一承办人办理的案卷原则上不超过2份。案卷交由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同时,由评估委员会对相应案件的信息系统结案完整情况、电话畅通率、受援人满意度及民生工程知晓率等方面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
(1)依据省厅制定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试行)》等七个文件中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制定评估指标。
(2)评估得分(满分100)。案件评估主要通过阅读案件卷宗、实行一案一评制,总得分由专家组案卷质量评估得分(满分70)与评估委员会评得分(满分30)组成。
案卷质量评估占总分的70%,评估专家3人一组,对每个案件轮流评分,综合得出评分结果,3人平均分为该案件评估得分。同组3名专家对同一案件评估单项评分相差5分以上的,须在评估表中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由评估工作办公室指定另一组专家重新评占,两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评估委员会评估占总分的30%,依据相应案件的信息系统结案完整度(占15分)、电话畅通(5分)、民生工程知晓率(占5分)、受援人满意度(5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五、评估结论处理
(-)评估结论。依据得分(保留一位小数),评估结论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估结论通报。评估结东后,由评估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评估表进行汇总和分析,并进行通报,得分情况优劣将纳入年底考核。
六、评估流程
为确保区2018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将本次评估エ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月16日ーー10月31日)
1.成立砀山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2.现场抽取待评估案件,进行编号。
3.组织评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出评估要求,分配落实任。
(二)评估阶段(11月1日ー-11月31日)
按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指标,组织评估专家对抽取的法律助案件进行评估。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一12月20日)
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评估工作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上报县司法局,对发现存在的共性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针对性的加强培训,逐步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