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司通【2018】35号
关于印发《砀山县司法局2018年
社区矫正工作综治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司法所:
现将《砀山县司法局2018年社区矫正工作综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砀山县司法局
2018年12月12日
砀山县司法局2018年社区矫正工作
综治考评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社区矫正工作综治考评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其中(一)项各分项减分总和上限为该项目分值,(二)项各分项减分不超过该分项减分上限,(三)项根据各分项分值评分。
(一)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25分)
1.社区矫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减15分。
2.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发生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案件造成人员死亡,被媒体曝光,或在当地产生较坏影响),每发生一起减5分。
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管理中出现违法违纪,被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查处,每发生一起减3分。
4.发生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瞒报的,每发现一起减2分。
(二)落实社区矫正基本任务(40分)
1.因接收或监管措施不落实导致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每发现1人次减0.5分,根据检察机关数据考核。(减分上限5分)
2.出现外出、居住地变更违规审批,每发现1人次减1分(减分上限5分)
3.社区服刑人员被撒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没有及时执行收监或在逃没有落实上网追逃的,每发现1起减1分.(减分上限5分)
4.没有建立矫正小组的,每发现1起减0.5分,根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考核。(减分上限3分)
5.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工作档案建档率达不到100%,每发现1人次减0.5分。(减分上限3分)
6.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任务不落实,每发现1人次减0.5分。(减分上限3分)
7.司法所月度例会没有执行的,每少1次减1分。(减分上限4分)
8.黄丝带帮教“十百千万”项目年度计划没有完成,减1至3分。(减分上限3分)
9.电子定位率低于80%的,减3分。(减分上限4分)
10.社区服刑人员信息、照片、逾期未解矫等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完整率低于98%的,减2分。(减分上限2分)
11.信息报送数量全年排名后3位,减1-2分。(减分上限3分)
(三)完成专项活动和重点工作任务(35分)
1.婚姻家庭和情感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10分,其中,专项活动开展情况5分,根据活动部署、活动总结进行评分。案卷评查评比5分,根据案卷整理情况进行评分。
2.社区矫正优秀案例报送工作6分,根据报送、选录情况评分。
3.社区矫正教育讲评岗位练兵10分,其中有教育讲评工作信息或证明材料的4分;教育讲评竞赛6分,根据竟赛成绩评分。
4.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7分,没有按要求组织,酌情减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分,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酌情减分。
二、考评的组织实施
1.各司法所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自评,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社区矫正中心。
2.局根据自评情况组织实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