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投诉信息公示栏
一、投诉地址:灵璧县政务新区司法局新业务用房五楼
二、投诉电话:0557-6022856
三、传真:0557-6029917
四、投诉电子邮箱lbsf-2008@163.com
五、投诉事项范围:
(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
(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者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受财物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
六、投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1、法律援助投诉书。书面形式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接待人员须现场做好详细记载,并由投诉人签名; 2、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七、投诉的处理 对投诉内容经调查核实无误,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职权或者移送有权处理机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行业惩罚或者纪律处分;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 (三)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对被投诉人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