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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灵璧县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8 10:06来源: 灵璧县司法局编辑:灵璧县司法局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各司法所,局直各股室、大队、中心、处:

           现将《灵璧县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大家,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灵璧县司法局

        2020年7月6日









        灵璧县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在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全县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优质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打造服务企业的法治环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增加执法公正透明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避免违法行政问题的产生。

        (二)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企业。围绕促进依法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环境,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促进依法办企。组织律师服务企业专项活动,为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鼓励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健全公司律师参与投资风险评估、决策论证等工作机制和平台。组织开展律师重点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升律师服务企业水平,为企业破产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企业经济活动的公证服务。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议解决等过程中有关合同和保全证据等事项的公证服务,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引导公证机构主动配合银行等相关部门,为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办理具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帮助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办理企业并购、招标投标、拍卖、提存等业务,防范法律风险。

        (四)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对企业排查的矛盾纠纷及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定纷止争。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主动指导参与企业依托企业工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调处企业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对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非公企业,联合工商联依托商会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会员企业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

        (五)积极做好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提高企业员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对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申请法律援助,优先受理,应援尽援。在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调解促成企业和员工和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六)深化企业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形成加强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开展“企业发展 法治护航”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指导民营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开展以案释法,帮助管理层和员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各类不合理审批,清理规范县级及以下行政许可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县级审批事项,实行最严格的审核把关,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市最少。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进行排查梳理,凡是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和标准的,一律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责任领导:姜平

        责任部门:合法性审查办公室

          人:张缓

        完成时限:202010月31日

        (二)为打造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1.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严格执行清单式管理,清理公布县本级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2.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协调、指导各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将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定,严格按时限报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增加执法公正透明度。督促、指导各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推动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正透明,推进行政处罚公示工作,督促各执法部门按照“双公示”要求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内容录入公示网站向社会公开。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律顾问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责任领导:杜文化

        责任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人:李亚男

        完成时限:2020年931日

        (三)引导律师积极服务企业

        1.组织民营企业“法治体检”。配合参与对辖区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劳动合同、经营合同等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进行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2.为企业破产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针对企业经营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促进全县律师行业进一步加强业务交流,提升破产案件和股权诉讼案件代理水平,为企业破产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3.组织开展企业经管人员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为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根据各主管和服务部门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培训计划,组织本县普法讲师团、本县律师会同各主管和服务部门通过组织开展《民法典》《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等与企业经营管理息息相关的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责任领导:张玉宝

        责任部门:律师工作股

          人:孙彬

        配合部门: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202012月31日

        (四)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1.加强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专职律师等人员联合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内部矛盾纠纷集中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工作,重点排查劳动争议、雇员损害、合同等纠纷,排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工作,定纷止争。

        2.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拓展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渠道,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基层社区等单位和组织在化解纠纷、平息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社会矛盾调解大格局,及时便捷、优质高效化解纠纷。

        3.加强民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依托企业工会设立调委会,排查调处企业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对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非公企业,联合工商联依托商会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企业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责任领导:张帅

        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人:周萍

        配合部门:各司法所、人民调解中心

        完成时限:202012月31日

        (五)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1.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普法重点,重点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优化投资环境的法律、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哪里有企业,法治宣传就到哪里”。

        2.以各司法所为单位,组织普法讲师团等进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涉及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责任领导:张帅

        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

          人:宋芝秀

        配合部门: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012月31日

        (六)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功能

        1.加快灵璧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降低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

        2.开通企业法律援助、公证绿色通道。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公证窗口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做好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以及企业委托授权、证据保全、法人身份证明等公证事项,

        责任领导:王浩清

        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人:程迪、胡居彦、姜涛

        完成时限:202012月31日

        四、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推进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灵璧县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孝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鲁祥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玉宝    副局长

          员:杜文化    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主任

              姜 涛    公证处党支部书记

              胡居彦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 伟    办公室负责人

              程 迪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

              宋芝秀    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股长

              姜     合法性审查办公室主任

              周 萍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孙 彬    律师工作股负责人 

        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法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按照县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助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股室要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对照目标任务,结合自身职能,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承担好在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典型经验做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任务台账,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跟踪落实情况,定期通报任务进展。年终,局党组将对各股室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成效不明显的股室及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