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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20-07-28 10:05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摘录:“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1.为什么要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称霸一方,或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4.“恶势力”的表现特征有哪些?

          (1)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3)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4)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5.“村霸”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些?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

        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