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皖政办〔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宣传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0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4部分,总体上与国办保持一致,内容上结合安徽实际进行了细化。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事中事后核查、信用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第三部分为“工作步骤”,主要包括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公布目录清单、制发文本材料和开展督促检查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营造良好氛围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真正落地见效。
四、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破解5个方面的难点问题,力求体现安徽特色。
(一)实施方案名称和总体要求方面。一是2019年6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我省也召开会议并于2019年9月29日出台《安徽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根据工作安排,省司法厅负责牵头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2020年3月24日省司法厅起草并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通知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结合这次国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导意见和我省目前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情况,我们将其命名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中有的内容在《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明确的,这次实施方案没有在赘述。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主要任务方面。一是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范围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二是对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中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等进行具体明确。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对核查办法、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和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三是加强信用监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等提出要求。四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步骤方面。一是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1月底前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二是2月底前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三是4月底前依据公布的目录和工作流程,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四是6月底前开展督促检查。
(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方面。一是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二是在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